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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制度

时间:2007-10-15 11:51:21 来源: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 【关闭

随着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步伐的加快,建立和完善科研开发、成果运用与学术论文、创作作品奖励制度已迫在眉睫。围绕学院“教育提升人才竞争力”的办学理念,为推进创新发展,努力建设特色突出,质量优良,竞争力强的示范性高职学院,切实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办学效益,不断提升学院的总体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项类别与奖励范围

(一)奖项类别

1、教育科研论文奖:奖励教职工撰写的各类专业论文、学术文章和其他教育文稿材料。

2、教育科研成果奖:奖励教职工出版专著,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专业教学计划开发,编写和出版课程大纲与教材、讲义,编撰实验、实习操作规程,制作教具,发表工美艺术作品,钻研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参与校际、行业、省(市)、国家级科研学术活动。

3、产学研结合成果奖:奖励教职工(个人或集体)独立(或联合社会企事业单位)申报、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应用合作所取得的成果;奖励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创新、科技成果应用和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律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奖励范围

1、教职工在学报(院刊)及各级教育教学和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简报和采编工作信息,特别是在省市、国家级各类期刊上发表文章,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2、各系、专业教研室教师深入开展市场调查、教学研讨,针对专业设置、教改试点项目、课程体系、教材教法和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创新和改革,依照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专业计划、课程大纲,收集和整理教育科研信息材料,编写课程讲义,撰写专著和教材,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3、教师到实训基地、各类公司、企业生产第一线参与设备维修、先进技术推广活动,对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而撰写的调研报告,编撰和修订专业实验与实习操作规程,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4、教师积极制作现代教具,建设和完善各种实践操作活动室,积极参加设计艺术(美术)作品展览、发表作品,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5、学院教职工到企事业单位、各大学及科研院所搜集资料,从事科研申报(立项)、开发与成果应用转化、科技公司技术推广等活动,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6、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编制和应用教学课件,设计、开发网络平台应用软件,学院给予相应奖励。

二、奖励措施与办法

(一)学院教育科研与学术成果表彰与奖励活动按学年度进行。学年末学院对教职工发表、编撰、创作的论文、著述、教材、讲义、设计与艺术(美术)作品以及其他教育教学理论成果进行汇总统计,评选、交流,并向获奖人员颁发奖金。

(二)奖励等级和奖金数额按个人在一学年内所获得的累计获奖分值划定,积分达到相应等级即可获得奖励。 年度内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或论文),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重复奖励。

1、“教育科研论文奖”,按下列等级规定计算分值:

1)论文被 《科学论文索引》(SCIEIISTPISR 、国外外文期刊、《新华文摘》 收录(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当年文字通知为准) ;论文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获奖,每项 100分。

2)论文在标识有“国家期刊奖”、“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刊物和国家级日报发表或登载;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协)会上交流并获得一、二等奖等,每项75分。

3)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增刊、各类(行业)核心期刊、综合性大学学报、省级质量一级期刊和省级日报上发表或登载的;论文在省(部)级学(协)会上交流并获得一奖等,每项50分。

4)论文在省级期刊、一般本科院校学报和市级日报上发表;论文在市(厅)级以上学术(协)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一奖等,每项25分。

5)论文在本科院校学报增刊、专科院校学报发表;论文在行业或学会公开刊物上发表等,每项20分。

6)论文在行业或学会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在市(厅)级以上学术(协)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三等奖等,每项15分。

7)论文、文章在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未获公开刊号前),每项10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简要宣传信息、杂文、短篇科普文章、短篇译文等,文字在2800字以下,2000字以上每项10分(未公开的5分);文字在2000字以下,每项5分(未公开的2分)。

论文在学术会议获奖等级参照分值

学会

等级

国家级学术(协)会议

省级(行业)学术会议

市(厅)级学术会议

一等奖

75

50

25

二等奖

50

25

20

三等奖

25

20

15

2、“教育科研成果奖”按下列等级规定计算分值:

1)学术专著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艺术创作作品参加国家级以上展览或被国内外相关机构收藏等,每项100分。

2)主编(审)国家公开发行的有CN & ISSN批号的教育理论书籍、各类译著、教材及有公开书号的其它出版物;艺术创作作品在国家级美术专业期刊上发表;艺术创作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等,每项75分。

3)副主编(审),国家公开发行的有CN & ISSN批号的教育理论书籍、各类译著、教材及有公开书号的其它出版物;艺术创作作品在省级美术专业期刊上发表等,每项50分。

4)参编各类行业或国家部委规划的有CN & ISSN批号的教育理论书籍、教材及有公开书号的其它出版物;艺术创作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展览获得奖励等,每项25分。

5)主编地区、行业内部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籍,每项15分。

6)参编地区、行业内部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籍;艺术创作作品参加县级以上展览等,每项15分。

7)主编或参编学院内部使用的教材、讲义,1万字以内10分,1万字~5万字以内15分,5万字~10万字以内20分,10万字以上40分。

8)编写内部使用的实验操作规程、教学研究材料或其它理论资料3000字以内5分,每增加1000字加1分。美术小作品如素描、漫画、摄影等在县级报刊发表登载,每项2分。

艺术作品参展等级参照分值

会展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厅)级

县级

一等奖

100

75

50

25

二等奖

75

50

25

20

三等奖

50

25

20

15

3、“产学研结合成果奖” 按下列等级规定计算分值:

1)达到国家级水平,获得或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 863”、“973”项目(含相关子项目、子课题) 及其它 国家级项目,每项 100分。

2)达到省部级水平,参与并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社会科学奖,每项75分。

3)达到地市(厅)级水平, 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校企间进行工艺操作革新、实用技术推广运用和网络应用软件开发等经认定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每项50分。

4)达到县(局)级水平或完成院级科研项目,获得职务发明专利; 每项25分。

5)在学院内进行工艺操作改革、教学应用软件开发、教具制作、教学课件制作等,经认定有良好教学效果,每项15分。

6)在学院内进行工艺操作改革、教学应用软件开发、教具制作、教学课件制作等,经认定有良好教学效果,依据制作水平分别按1510分、5分三等制作分值。

4、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学院教育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设7个等级。按以下标准颁奖。

累计积分

每学年

奖励金额

达到 100

3000元人民币

以学年为单位

达到 75

2250元人民币

达到 50

1500元人民币

达到 25

750元人民币

达到 20

600元人民币

达到 15

450元人民币

达到 10

300元人民币

5、各类学术论文、项目成果的奖励对象:

作者或项目完成人、负责人领取奖金。论文作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第二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该篇论文奖金总数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二,其余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如果为三名作者,第二作者领取的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二,第三作者领取奖金数额为奖金总数四分之一的三分之二,其余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依此类推。

各级各类项目成果、科研立项的完成人、负责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其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统一领取;以集体冠名的科研成果或科研立项奖励对象为该集体,奖金由该集体的行政负责人领取。学院不负责奖金比例分配。

此外,凡学院教师申报成功由学院认定的科研课题、科技应用项目和专项论文课题,经学院审定后可先期给予所需费用的 30%作为启动经费,并给予相应的便利条件。如果所需金额较大,在项目进行当中,还可适当追加投入。在项目出成果后,经鉴定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余费用根据项目(课题)要求,学院按总经费比例予以承担,同时按以上规定另行奖励。

依据国家、教育厅高教政策,从事有关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工作,学院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保证措施

1、学院组建由院长牵头,教学、科研部门和应邀的企(事)业顾问代表组成的科研与学术成果鉴定小组。科研与学术成果鉴定小组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成果验证、成果统计、等级划定、评比和表彰工作。学院科研与学术成果鉴定小组对教育科研与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直接负责。

2、科研评选、表彰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系数与教师晋升工资、评定职称、晋级职务及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对当年度未在任何刊物、各级会展上发表论文、展出艺术创作作品,未获得任何科研与学术成果奖励、表彰,累计积分为零者,暂缓晋升技术职称和职务;对连续三年积分为零者,将高职低聘。)

3、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政策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学院科研开发、技术运用专项基金制度。根据省厅要求在“十五计划”期间,学院从每学年学费总收入中划拨(2%-5%)的专款建立专项科研基金。

4、学院实施学院科研项目计划,按时下达各系(处)科研、论文和作品创作任务,督促各系(处)、部门加强教育科研投入,完成工作目标。学院划拨相应的科研经费,鼓励各部门及教职工个人积极申报。学院各部门(含公司)同时可另行申报科研立项和论文课题,提出项目方案,经科研与学术成果鉴定小组认定后,给予同等待遇。教职员工个人亦可自行申报科研项目、专项论文课题,经学院鉴定小组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启动经费和其它便利条件。

5 、学院将进一步增加对实验、实习设备的投入,加大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资金投入,充实和完善学院计算机网络平台的软硬件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发展,从软硬件上不断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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