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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9-21 9:23:44 来源: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editor$ 【关闭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管理和校园综合治理,提高学院文明水平,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宣传标语必须内容健康,用语准确,在指定地方悬挂(或张贴)得当。为确保宣传口径的一致性,所有标语须经党委办公室审核,企业广告性、宣传性标语须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在党委办公室备案。标语由主办处室(系、部)负责悬挂(张贴)和拆取,并确保悬挂(张贴)得当,原则上悬挂(张贴)时间不超过1周。
    二、宣传物张贴必须在张贴栏内进行,严禁在宣传橱窗、通知栏、标语栏、建筑物墙壁等地张贴。
    三、有关处室、支部应加强宣传展板、宣传橱窗管理。宣传橱窗内容应定期更换,做到内容规范新颖,版式美观大方。宣传展板应在统一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搁置,晚上和周末应及时收捡。宣传展板内容须用全开纸制作,张贴规范稳固,凡不及全开纸大小的内容统一张贴在张贴栏内。
四、外单位、外来人员或受委托的学生在校内张贴宣传物、散发传单须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报保卫处备案后,在指定地方进行。
    五、各处室(系、部)、支部邀请外单位人员到校学习交流和参观访问,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和保卫部门备案登记。学生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讲学和参加活动,须经主办部门批准、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和门卫备案登记。
    六、各处室(系、部)、支部应高度认识到规范校园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和要求师生自觉遵守学院关于校园宣传的有关规定。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各处室应及时进行纠正并报党委办公室;保卫部门应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或宣传内容反动者应及时报告党委办公室、院领导和公安部门。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处室(系、部)、支部宣传活动的考核记载工作,情况与文明考核挂钩,并记入考核。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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