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活动》的通知,学院团委宣传部将本学期展板使用及张贴的规定再次以文件形式向团委、学生会各部,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各社团组织进行告知:
学院本部现共有31张展板(每系3张、社团部2张、新展板14张),旧展板已分发到各系和社团部,各系、社团自主管理使用;新展板共计14张放置在学院活动中心供团委、学生会各部及各系临时借用,新展板由学院团委宣传部(夏良洲、陈强、王晟)统一管理,各部、系需借用需符合相关程序:
借用程序:
1、各部、系向团委宣传部提出借用书面申请;
2、团委宣传部核实情况出具相关借用证明;
3、各部、系凭借证明到活动中心领取展板使用;
4、用后按时归还到活动中心
展板出借管理规定:
1、借用展板需提供有效证件借取展板。
2、借方需认真填写出借表格,以便管理。
3、借方出借时需认真检查展板的情况,如有破损需及时向团委宣传汇报并及时向团委宣传部做更换。
4、借方宣传期间将对展板做好维护工作。
5、按时归还,如有延期归还, 将给予通报批评。
6、归还期间活动中心将对出借展板进行检查,并对破损情况进行赔偿收费,赔偿收费的资金将用于展板的维护、重修、增加项目的支出。
宣传张贴规定:
1、各部、系、社团宣传物张贴必须在张贴栏内进行,严禁在宣传橱窗、通知栏、标语栏、建筑物墙壁等地乱张贴。
2、宣传展板应在统一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搁置,晚上和周末应及时收捡。宣传展板内容须用全开纸制作,张贴规范稳固,凡不及全开纸大小的内容统一张贴在张贴栏内。
3、外来人员或受委托的学生在校内张贴宣传物、散发传单须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报保卫处备案后,上报团委在指定地方进行。
4、各系、部、社团应高度认识到规范校园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团委宣传部
2007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