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三高班及任课教师:
本期公选课选课第1周周末开始行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于后。
1、本部本期公共选修课上课周次为第1、2、3、4、6、7、8周。上课时间和地点可以查询《教学管理系统》[网上选课]中[个人课表]。
各门公选课的最后一次课安排考试(即第8周)。
2、通过试听,对不满意的课程,可在第3周星期一至星期三予以撤消,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名额未满的班级);
3、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听课的学生务必出具假条向任课教师请假;因实践性环节与公选课发生时间冲突的,由学生班级的班长出具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向任课教师集体请假。
无论何种情况缺课,凡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任课教师均以旷课处理(缺课累计达到8学时,公选课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同学,务必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将所选课程撤消。
放弃已选课程的学习而未履行撤消课程的手续,无论成绩是否合格,凡公共选修课选课累计学分已达到4个学分,超过部分学分必须按学分缴费后才能选课。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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