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区、各班级:
现将学院制定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200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班级和系区一定要按照要求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和系区审核小组,认真推荐和审核班级和系区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按照条件将确实困难的学生分别确定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各占1/3。
3、班级评议推荐集中安排在10月21日晚班会后进行,各班必须在23日前将推荐名单连同其认定资料交系区;各系区必须在10月28日晚通过书面形式在系区内各班进行公示;学院资助中心将在11月5日前进行审批。
4、此项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短,请各系区和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推荐和审核任务。
5、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己到各系区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200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