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通 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要求,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的帐户管理及职工领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特要求所有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请各部门于2008年1月15日前,收取本部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交到后勤服务中心刘静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