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广州助学基金” 2007-2008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的通知》川教金〔2008〕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我院开展2007—2008年度“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要求和条件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贫困学生名额
全院共有10个名额。
二、受资助人的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七县二区”( 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0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就读省外高校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优先,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资助金申请的时间及方式
申请资助金的学生必须于3月30日前直接向学院资助中心(学生处)递交书面申请。
四、资助金申请程序及提供的材料
1.申请资助金的学生必须到学生处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必须做详细具体的填写;
2.必须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申请资助金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及系对其所做的个人情况证明。
五、评选对象的公示
在评选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受资助的人选必须经公示一周(4月1—4月7日)且无人提出任何意义方上报省教育厅基金会。
学生处
200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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