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处(系)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将今年“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
2.9月27日、9月28日照常上班、上课。9月27日上9月29日(5周星期一)的课,9月28日上9月30日(5周星期二)的课。原教学计划中与调整方案有冲突的,以调整方案为准。
3.学生必须于9月28日上完课后方可请假离校,并于10月5日下午7:00以前返校,不得提前离校、不假离校和推迟返校。10月5日晚,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清点学生返校人数,并上报所在教学点管委会。
4.放假期间,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后勤部门以及各教学点管委会等要做好值班安排,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对突发、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院领导,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5.国庆节放假前夕,全院师生员工要认真彻底地打扫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
6.国庆节放假期间,未请假离校的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7.放假期间,全院师生员工要遵纪守法,注意维护学院财产安全和自身财产、人身安全。
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的“国庆”佳节!
学院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