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各班级:
为了做好国庆放假前后及放假期间学生管理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在放假前向学生进行宣讲,提出有关要求。
一、国庆放假期间的注意事项
1.按规定2008年国庆放假时间为2008年9月29日—10月5日。
2.有关上课的调整。9月27日上9月29日(5周星期一)的课,9月28日上9月30日(5周星期二)的课。
3.学生必须于9月28日下午上课结束后方可请假离校,并于10月5日下午7:30以前返校,不得提前离校、不假离校和推迟返校。10月5日晚,各班在指定教室召开班会。
4.放假期间需要离校的同学,必须按规定履行好请假手续。请假后不离校者,应及时向辅导员消假。各班学生不得私自组织外出活动。
二、国庆放假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校园“五不”,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2.请同学们增强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骗、防盗、防抢,外出同学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随身证件。
3.请同学们不要到治安状况较差的网吧、酒吧、KTV等地方,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4.放假期间不得到地势险峻、秩序较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旅游玩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5.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提前订购往返车票,避免因买票难而不按时返校的情况。不得乘坐无牌无照、无营运资格、车况不好、超载的车辆。不论步行外出,还是自驾车、乘坐车辆都应遵守或提醒驾驶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6.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公民。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及因外出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三、国庆期间留校学生的注意事项
1. 放假期间留校同学必须在晚上10:00以前回校,晚上10:00以后不准再出校门,更不准通宵滞留校外或在校内外租房住宿。
2.学生寝室不允许私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如有外来人员需留宿学生寝室者,必须到宿舍管理委员会登记备案。
3.严禁翻越门、窗、阴阳台、围墙。
4.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寝室财产安全工作。外出而不能及时返校者,要告知本寝室同学或宿管会值班人员;学生因不明原因未按时返校,知情者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或保卫处报告。
5.为了外出方便和安全,同学们外出时请携带身份证,遇到公安机关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进出校门和遇到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时,应主动配合。
四、辅导员注意事项
1.国庆放假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清查留校学生就寝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利用10月5日晚的班会时间清点学生返校人数,并及时上报所在教学点或系,由各教学点或系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学生处。
学生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按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不安全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学 生 处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