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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建校内职工住宅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11-4 16:49:56 来源: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编辑:学院办公室 【关闭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我院校内6栋职工宿舍、共252户职工的住房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都江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评估鉴定,其中,集资1#、2#和高讲楼、中讲楼职工宿舍中度损坏,2#、3#职工宿舍严重损坏。这些房屋都必须经过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后才能使用。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使之能够“安居乐业”,以促进学院的建设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学校组织、职工自主、经费自筹、责任自负”的原则,制定我院校内职工住宅灾后重建的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1.学院成立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
    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分栋组织成立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2)为校内住宅损坏的职工代办政府救助资金申领的相关事宜。
    (3)为住宅损坏的职工提供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政策咨询和鉴定、设计、图审、监理、施工单位信息,供住宅损坏的职工或代表选择。
    (4)根据都江堰市灾后房屋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的有关要求,为校内住宅损坏的职工代办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报批、备案、验收等相关事宜。
    (5)统一安排必须移出室外才能进行施工的住户家具、电器的临时存放。
    2.分栋成立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
    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一般由三人组成,设组长一人。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在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本栋住户就本栋房屋的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的重建方案、资金筹集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代表本栋住户选择鉴定、设计、图审、监理、施工单位。
    (3)代表本栋住户审定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方案和工程预决算。
    (4)代表本栋住户签订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工程施工合同。
    (5)代表本栋住户对材料质量、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6)代表本栋住户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7)代表本栋住户签付工程价款。
    (8)向本栋住户通报房屋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与本栋住户办理分户经费结算。
    二、经费来源与用途
    1.经费来源
    (1)政府救助资金:分栋集中交学院工会财务代管。
    (2)职工自筹资金:根据工程预算扣除政府求助资金后的不足部分,按产权面积和产权归属分摊预交学院工会办公室代管,竣工决算后多退少补。
    2.经费用途
    (1)支付工程鉴定、设计、图审、监理费。
    (2)支付工程施工费。
    (3)支付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重建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
    (1)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分栋组织职工协商成立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各住户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授权。
    (2)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逐户检查、记录房屋受损情况,为鉴定、设计、施工提供基础资料。
    (3)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代表本栋住户选定鉴定、设计、图审单位,与鉴定、设计、图审单位商定相关费用,约定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并签定合同。
    (4)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根据设计方案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工程投资预算,组织本栋住户预交资金。
    (5)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代表本栋住户选定施工队伍,在与施工方就工程内容、工程要求、工程期限、工程造价、双方权利和责任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
    (6)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协助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到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施工报批、备案。
    2.组织施工
    (1)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代表本栋住户选定监理单位,在与监理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监理费用、双方权利和责任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工程监理合同。
    (2)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根据施工要求,组织住户调整室内家具布局,为施工队伍提供工作场地。
    (3)施工队伍按设计方案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4)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代表本栋住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5)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代表本栋住户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项。
    3.竣工验收
    (1)在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的协助指导下,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住户代表对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组长代表本栋住户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2)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施工队伍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代表本栋住户与施工队伍结清工程价款。
    (3)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根据工程决算情况与本栋住户结清预交的工程费用。
    四、相关事项
    1.各住户房屋安全是以整栋房屋的结构安全为前提的。因此,每栋房屋的所有住户不论自己的住房是否受损均有发表重建意见、参与重建事务、享受重建成果的权利和无条件承担重建费用的义务。
    2.维修、加固施工是局部施工。各栋房屋的统一施工范围一般只包括设计方案确定的墙体拆除、水电维修、梁柱加固和这些施工部位的内外墙体的表面恢复。所以,在维修、加固过程中,各住户如果需要对未进行维修、加固施工的内墙表面进行粉饰或需要对水电系统进行局部改造,则由住户与施工方协商,费用自理。
    3.在各住户就重建意向、组织管理、质量监督、费用安排等方面问题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重建经费能否及时到位将是影响和制约重建工作能否及时、顺利的关键。为了保证重建工作能够尽快展开,各住户要预交经费,用于鉴定设计、方案审核、预算编制的预付款。
    4.由于学院目前相当部分职工在各教学点工作,这部分职工在校停留的时间十分有限,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要将这些职工全部集中起来协商重建事宜是十分困难的。为了不影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这部分职工以书面方式向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及推荐本栋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的名单,由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汇总后交由该栋在校职工协商确定。
    5.各栋职工住宅重建工作小组必须掌握各住户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鉴定、施工、验收时找得到人、开得了门、办得成事。不然,重建工作的时效性将受到严重影响。
    6.在施工过程中,各住户室内的家具、电器等可能需要移动后才能对墙、柱、梁、板进行维修或加固,各住户必须积极配合给予支持,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个别需要将家具、电器移出室外才能施工的,可在职工住宅重建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在校内找地方临时存放。施工过程中,各住户应留人值守,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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