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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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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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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19-12-26 点击数: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学术道德、师德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师德条件的意见》(川教〔2009〕26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发现并经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道德行为的,立即终止其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术成果要求

    具体成果要求见文件《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工商院〔2019〕130号)。

    (三)材料填报及审核

    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院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人教学成果(含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科技处负责申报人学术成果的审核工作;各系部负责申报人课程的审核工作;诊改办负责申报人诊改的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申报人辅导员经历的审核工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申报人培训的审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教育教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2. 任现职以来企业实践证明,一式一份。

    (二)申报教育教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2.《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企业实践证明,一式一份。

    (三)申报专业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2),一式一份。

    2. 任现职以来企业实践证明,一式一份。

    (四)所有申报者,除提供本等级要求的相应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2016年(含)之前取得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鉴定论文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6. 《个人工作业绩表》(附件4),一式一份。

    7. 《个人学术成果统计表》(附件5),一式一份。

    8. 《学术成果、业绩材料汇总册》(附件6)由申报人编目录交人事处审核后再行装订,一式一份。

    9. 《档案袋封面》(附件7)一式一份。

    10. 《档案袋底座》(附件8)一式一份。

    (五)本通知内涉及的所有材料,除《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申报表》按双面打印。所有材料不装订,用夹子按顺序夹好放在档案袋内,所有材料都需同时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六)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申报职称,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请参考《学科、学科组名称》(附件9)。

    三、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向人事处提交两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由申报人自行选定并复印一式两份,填写《申报高级送审文章鉴定目录》(附件10)一式两份。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四、答辩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2.破格(含破学历、破任职年限、越级、取得合格学历不足规定任职年限等)晋升人员;

    3.未评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二).答辩内容:

    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答辩形式

    由校学科评议组统一组织,并填写《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见附件11)。

    五、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 申报者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等,请装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2. 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粘贴《档案袋封面》、底部粘贴《档案袋底座》。

    3. 凡按规定属破格申报、直接申报或者其他需参加答辩的人员,请用红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标注破格类型)、“直接申报”或者“答辩”(并标注答辩原因)等字样。

    4.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院科技处审核盖章。

    5. 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须从申报人获得现任资格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凡超出该期限的均不能录入申报材料。

    6. 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申报书、结题报告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在研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申报书(不能计入申报成果项数)。

    7.提交的期刊论文无论原件复印件请用红笔在目录上将论文名称和申报人姓名下划横线,对应正文折角。

    8.所有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7日,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本人所属教研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属教研室对申报人就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二)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资格审查。申报人将申报表、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报人事教师处,人事教师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申报高级职称人员2019年12月30日交送鉴定文章;破格申报人员2019年12月31日交申报材料。

    (三)2020年1月6日——1月7日党组织政审。院党委、纪委负责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政审意见。

    (四)1月8日——1月10日,业绩审查。(申报人1月8日之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上填报学术成果)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科技处、各系部、诊改办、】学生处、教师发展中心分别对教学、教育、科研业绩、诊改、辅导员经历、培训情况进行合格性审查。

        人事教师处咨询电话:028-87290479,联系人:兰兰。

     

    附件:请到OA内下载

          附件1:诚信承诺书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附件3: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4:个人工作业绩表

          附件5:个人学术成果统计表

          附件6:学术成果、业绩材料汇总册

          附件7:档案袋封面

          附件8:档案袋底座

          附件9:学科、学科组名称(供参考)

          附件10:申报高级送审文章鉴定目录

          附件11: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

          附件12: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人事教师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