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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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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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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13-06-24 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原则

    1考核范围:全体在岗教职工。

    2、考核原则:(1)坚持考核有据,根据全员聘任制,按岗位职责要求严格考核。(2)坚持考核标准,实行逐级考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3)坚持责权明确,考核结果与学期、学年奖励及职务、工资晋升挂勾。

    二、考核内容

    1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是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团结同志联系群众,说话办事实事求是,遵纪守法,有组织观念。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知识更新情况。能不断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把自身工作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发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录情况。做到工作主动积极,勤于学习,勇于负责,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不断改进工作,坚持正常出勤。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成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中有创新。

    5)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健康向上,能否积极参加一些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考核要以学期目标的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1)政治表现: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及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

    2)工作态度: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工作作风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获奖、推广应用等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本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规定的要求。

    4)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等情况。

    5)学识水平:主要包括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外语或古汉语水平提高情况;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意见及引用等情况。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

    2)称职: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

    3)基本称职: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但表现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非因个人原因及其他主管因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4)不称职: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三、考核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考核工作程序

    1)各处系室组织教职工书面述职。

    2)组织评鉴:处系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被考核人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日常考勤考核等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等级,交各主管院长。

    3)领导审核:主管院长根据处系室负责人对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进行审定,确定被考核人的学期考核结果,报学院集体审定。

    4)结果归档:由人事处收集汇总全校学期考核表,公示考核结果,结果归档。

    2、考核时间安排

    各处系室在2013625日至201375安排教职工书面述职;2013710日前由各处系室评定等级后,交主管院长。

    注: 各部门将学期考核等级汇总表交主管院长审核,同时将电子汇总表交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

    1、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教职工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20%

    2、兼职教师应参加双重岗位责任考核,即行政管理工作的岗位责任考核和教师岗位责任考核,其考核的结果为行政管理工作岗位责任考核占岗位责任考核总评的70%,教师岗位责任考核占30%

    3、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人员,按考核不称职处理。应参加考核的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按考核不称职处理。

    4、因请病假、事假、产假的教职工按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0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