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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吸引高级人才的奖励办法
(2010年修订)
     为认真落实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四师”工程,吸引高级人才进入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院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 奖励范围
     新调入(聘用)到我院工作具有教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
究员)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 奖励办法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0000元。
     2、提供住房一套(产权属于学院,在服务期内不缴租金)。
     3、按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提供科研配套经费,根据需要可配备助手一人。
     4、博士研究生在取得教授职称任职资格之前每年发放博士津贴2400元。
     5、在工资晋升、职务晋升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 其它
     1、从调入(聘用)到学院之日起,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2、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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