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设置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川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置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系级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的设置
党员50人以上的系可成立党的总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 人、副书记1-2人。党员不足50人的系,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
直属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为学院中层干部。系级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应进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有的可担任书记或副书记。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保卫、青年、妇女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二、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设置
系级党总支部下属党支部应分类设置,设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教师党员人数较多时,可分教研室设置支部;学生党员人数较多时,可分年级设置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总支部下属的支部书记享受教研室主任待遇。教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兼任教研主任(副主任),教研室党员主任(副主任)可兼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专职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
三、系党总支的主要任务
系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任务是:
1、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2、讨论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系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建立健全系干部会议制度,集体研究本系的重大事项,把保证监督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中去;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丰富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具体指导党支部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5、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认真分析师生的思想情况,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指示、决定,组织开展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6、经常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本系师生的思想问题和工作、生活困难,发挥本系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负责本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决策决定,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8、协助党委抓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9、领导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 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政治理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学习与工作任务;
2、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经常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
3、召开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积极创新党支部的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使党支部工作更加贴近党员群众的学生、工作、生活实际;
5、按照学院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积极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7、教师党支部应参与讨论教研室的重要问题,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教育党员搞好教书育人,努力完成教学、科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8、学生党支部要把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