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2012〕89号)文和《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干部)高等学校教师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2〕90号)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12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学术道德、师德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严格掌握师德条件的意见》(川教〔2009〕26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交的职称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发现并经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道德行为的,立即终止其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申报的基本要求。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首先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非教师系列的除外)、职称英语合格证(原件、免试的除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免试的除外)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原件),否则不接受申报。
(三)关于提交学术论文问题。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学科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并由学院科技处审核盖章。
(四)关于科研项目的问题。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申报书、结题报告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其它证明无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五)关于申报岗位及专业的问题。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申报职称,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应严格按照我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附件一)。
(六)关于申报高级资格人员论文代表作送审的问题。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两篇送审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由自己选定并复印一式两份,选择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现刊,最迟必须于9月7日前提交人事处。
(七)材料填报及审核问题。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院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学校教务处负责申报人教学成果(含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科技处负责申报人学术成果的审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各自审核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基层评价意见填写问题。申报人所在的系一级单位或部门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师德表现、思想政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填写评价意见,不能过于简单或公式化。
(九)有效申报成果计算问题。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须从申报人获得现任资格起,截止到今年9月30日,凡超出该期限的均不能录入申报材料。
(十)有关破格申报的问题。凡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已传给各系部)。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须在7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行政楼218室)审核后才能申报。
(十一)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报评聘专业技
术职务条件的补充说明》(川工商院职改[2007]2号)《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说明(二)》(川工商院[2011]17号)等文件(已传给各系部),务请慎重考虑后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评审和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附件二,申报时同时交电子稿)
(3)《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附件三,申报时同时交电子稿,申报中级不填此表)
(4)专业技术人员2009至2011年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附件四,填写过的不再填,装订在汇总册)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用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装订在汇总册)
(11)个人业绩贡献表(附件五,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填,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填)
(10)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一份(附件六,装订在汇总册)
(11)专业实践确认表一式一份(附件七,申报讲师的必须提供)
(1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附件八,装订在汇总册)
(13)其它证明自己工作业绩的材料(如证明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在汇总册)
(14)个人学术成果EXCEL统计表(附件九,只交电子稿)
(15)学术成果、业绩材料汇总册一式一份(附件十,材料由申报人编目后交人事处统一装订)
上述材料统中,《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报人到人事处报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英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经审核后签承诺书并领取申报表草表;破格人员提供材料(6.25-7.5)→草表交教研室讨论并提出意见报所在系、部,(8.28-9. 3,教研室不同意的终止申报)→系、部提出申报鉴定意见后,草表由系部统一交人事处(9.4-9.7,系部不同意的终止申报)→申报人将申报表、成果等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审核(9.8-9.15,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终止申报)。
人事处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注:申报草表由申报人本人在7月5日前到人事处拷取,其他表格从附件下载。
人事处咨询电话:028-87290479,联系人:李娟、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