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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升本考试公告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24-04-02 点击数: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024年专升本考试公告

各位考生:

2024年专升本考试将于202446-7日进行。为方便广大考生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和时间见下表。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时间和科目

 

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和科目

二、考场试座

考场试座定于20244514:30-17:00。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进入考点。

三、考试纪律

1.请考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并由考点将违规考生的相关材料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考试全程实施视频监控录像,考试结束后将对视频监控录像逐一回放,对发现的违纪作弊将按规定追溯处理。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手机、手表、智能手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在学校有宿舍的考生建议提前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存放在宿舍。本校已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存在学校厚德广场的手机集中存放处。

2.考生从智能安检门进入考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3.考生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只能装入透明文具袋,其他任何物品(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书籍、纸张、计算尺、计算器、涂改液、矿泉水瓶、修正带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统一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4.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手镯、项链、耳环等),女生头发要束起来。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5.考生准考证正面、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6.45-7日,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7.为保证交通顺畅,方便考生查看考场信息,请考生从学校正门(南大门)进入校园;考生所乘车辆一律不进入校园,按照指示停放在校外。

附件: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4329




附件:

 

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由组织考试的考点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91. 组织团伙作弊的;9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9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9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或省级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