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质量办)

考场规则

2013-05-24 16:49  点击:[

  

 

一、考生应提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学生考试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书籍、参考资料、笔记本、纸张、各类电子储存器和各种通信工具,只许带必需的书写工具、绘图仪等。

三、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能离开考场,迟到3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试卷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整齐。所需草稿纸统一发给,答题不得书写在草稿纸上。

五、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和随意走动,未经监考人员批准,不得擅自借还文具。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试题内容或涉及解答的问题,如试题分发有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经同意后方可提问。

七、考生提前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讲话;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后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统一收卷,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偷看他人试卷或移动答案给他人抄看、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重修按全费收取,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恶劣者,应作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凡夹带、交换试卷、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重修按全费收取,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代考或请人带考等作弊行为,双方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重修按全费收取,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情节恶劣者,应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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