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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20-10-05 点击数:

 

 

 

 

 

 

 

 

 

 

中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川工商院委〔2020〕54 号


中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经党委研究,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0720

 

 

 

 

 

 

 

 

 

 

 

 

 

 

 

 

 

 

 

 

 

 

 

 

 

 

 

 

 

 

 

 

 

 

 

 

 


抄送:党委委员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办公室     2020 7 20 日印


附件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

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

(川组通[2016]25、《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自2020 年起,综合运用一系列优惠政策,有

计划地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发挥其学术和科研优势,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高水平职业院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

第三条 总体思路。围绕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的总体目标,以“落

实立德树人,深化产教融合,打造名师队伍”为主线,贴近行业发展需要,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加大优质资源支持力度,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但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科学规划,有序引进。人才引进与学院战略发展目标相一致, 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

(三高端引领,突出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在行业内达到一流专业水平,特别是具备创新潜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


科(专业)、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专业)需要的高水平领军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专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

(四严格程序,聘约管理。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优秀人才引进来。实行聘约管理,加强聘期考核,促进人才出成绩、出成果。

(五统筹兼顾,以用为本。坚持“不求所有、但为所用”,健全引才机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形成支持重点、培养特殊的模式,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第五条 组织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

导下,由人事教师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对象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对象应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具有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包括以下四个层次的人才:

(一)第一层次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资助对象、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教学名师,或与上述条件相当,多年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取得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获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国家级优秀高级技能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3.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成员结构合理,核心成


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第二层次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入选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对象、省级优秀青年基金资助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省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2.获评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省政府特殊津贴、“天府工匠”等省级优秀高级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三)第三层次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与博士学位),正高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近 5 年取得的业绩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 项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 项以上;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

(2)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 5 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 2 篇被 SCIEI(影响因子合计 10 以上)收录;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1 项;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 1 部。

(3)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类 5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被 SSCICSCICSSCI 收录;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1 部。

(四)第四层次人才

I  类: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或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有一年及以上海外知名大学及研究机构工作经历(含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且本科应是国内 211 大学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或国外相当大学普通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II  类:其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且本科应是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取得明显学术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III  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取得明显学术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第七条 少数特殊学科、紧缺急需专业、或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

秀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技术骨干),条件可适当放宽,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引进人才层次及相关待遇。特殊人才引进还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科专家论证和评审。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待遇

第八条 建立学院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每年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用作人才引进的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

费、专家津贴等。

第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标准执行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助

在引进的人才服务期开始且其个人人事档案完整地转入我校后, 学院按层次及服务年限给予安家补助。

1.第一层次人才安家补助面议;

2.第二层次人才为每人20万元;

3.第三层次人才为每人 15 万元;

4.第四层次人才:I 类:安家补助每人 12 万元;II 类:安家补助每人 10 万元;III 类:无安家补助。

5.其他特殊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安家补助面议。

(二)科研启动经费

在引进的人才服务期开始且其个人人事档案完整地转入我校后,学院按层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院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规定使用。第一、二层次人才解决科研用房、配备工作助手。

1.第一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面议;


2.第二层次人才理工类专业为每人30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为每人20万元;

3.第三层次人才理工类专业为每人25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为每人15万元;

4.第四层次人才:

I类:理工类专业为每人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为每人10万元; 优先吸纳为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研究团队成员。

II类:理工类专业为每人15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为每人5万元; 优先吸纳为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研究团队成员。

III类:理工类专业为每人5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为每人3万元; 5.其他特殊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面议。

(三)工资待遇

以入职时的学历、学位或职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基本工资;全职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博士享受每月2000元的博士津贴。

1.第一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与津贴面议;

2.第二层次人才享受每月5000元的专家津贴(不享受博士津贴);

3.第三层次人才享受每月3000元的专家津贴(不享受博士津贴);

4.其他特殊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可采取包括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在内的工资待遇形式。

(四培训进修。优先安排到国内外培训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

(五配偶安置。引进的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问题的,学院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助解决。若具备学院相应岗位基本条件的,学院根据岗位聘用整体情况并经讨论研究后可以进行编外聘用;若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或学院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按调动程序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考核入编。高层次人才申请调离学校时,其在校内属于照顾性安置工作的配偶须一并调离,或与学院解除聘用关系。


(六人员类型有交叉的,安家补助等就高享受。夫妻双方均满足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科研启动经费独立提供,安家补助不重复计发, 可酌情上浮一定比例,额度面议。

第十条 对于不具备全职引进条件的岗位,或暂不愿正式调入的高

层次人才,或学院重大项目急需的人才,可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学院可根据课题、项目、具体工作任务与其签订柔性引进协议,高层次人才按照协议规定定期到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学院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和服务。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待遇面议。

第十一条 享受年薪制的人才在聘期内每月按照编内人员待遇标

准发放,年底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补差。

第十二条 校内人员达到相应层次人才要求的,享受相应层次人才

的科研启动经费、专家津贴等(安家补助除外),校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奖励4万元,并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博士津贴调整为每月2000元,并签订服务年限协议。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一拟定计划:各教学部门根据专业(学科师资结构模型以及专业(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并报人事教师处,人事教师处汇总信息、初审、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

(二组织报名:人事教师处通过网络、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并组织报名,接收应聘材料。

(三资格审查:人事教师处根据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就有关材料(材料包括应聘人员自荐书和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履历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进行审查。

(四)考核及审批:学院成立考核小组,通过面试、体检、查档等


方式,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实力、业务水平、健康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考察,提出综合考核意见,人事处根据考核意见拟定推荐人选,将考核、考察结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审定。

(五录用与签约: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教师处组织体检, 体检合格后,人事教师处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网上公示、报批录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凡学院在岗教职工(含编内编外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二)工作年限要求:在学院工作时间在两年及以上者,可提出报考申请。由学院资助进修时间在半年及以上的,原则上应在回学院工作一年后方可提出报考申请。

(三工作表现要求:在学院工作期间,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其以上。

(四报考专业要求:所报考的专业应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与学院需求专业一致。

第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报考对象于每年10月份向人事教师处提出书面报考申请,报考须经本人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或处室及支部同意,主管院领导审核。

(二学院审核。人事教师处对报考资格、类型、专业方向审核后, 汇总博士申报年度培养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进入培养计划的人员,人事教师处可协助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三签订协议。申报对象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后,根据录取凭证到学院人事教师处签订协议书。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签订协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

确定聘期待遇、服务期限、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

第十七条 服务期限。刚性引进和学院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面议。来院工作后,参加脱产学习进修超过6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服务期内,学校

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若服务期未满,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个人申请调动、辞职离开学校(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应退还全部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及其他待遇,并按签订的服务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聘期考核。学院根据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对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实行院、系两级聘期目标考核与管理。高层次人才在受聘期间, 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谎报成果者,学院有权终止聘用合同或解除人事关系,收回所给予的待遇。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者,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收回提供的全部待遇,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不溯及既往,有效期三年。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