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开展思想教育、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二)正确政治导向原则。各单位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审批程序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由主办单位如实填写《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和相关领导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一)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一般时政类报党委宣传部、学术类报科技处、教学类报教务处、教育类报学生工作处、文化艺术类报团委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比较重大或重要的活动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面向本系部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本系部党总支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校团委审核,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主办单位报国际交流中心审核,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活动要求
(一)各类活动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涉及境外学者的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备案。
(二)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三)经批准举办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活动,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四)经批准举办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通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五)在网络媒体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按上述要求办理。
(六)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活动通知、座位安排、秩序维护、资料(音频、视频、图片、文字)整理和存档等工作。活动规模较大的,要与学校保卫处联系,办理消防、安全保障相关手续。
(七)强化课堂和场地出租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校内学术报告厅、演讲厅、会议室、教室、素质拓展馆等租用管理,明确租用部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决不给任何错误思想、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和条件。
(八)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批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党委宣传部责令其终止举办并通报批评。
(二)学校对疏于管理、组织不力、审查审批不严、擅自租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学校将对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审批表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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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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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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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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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读书会 □学术沙龙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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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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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专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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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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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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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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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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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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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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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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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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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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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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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专家 □ 校外专家 □ 境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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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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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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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上午(下午、晚上) 时至少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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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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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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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人,其中教师 人,学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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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简介和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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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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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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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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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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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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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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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审核或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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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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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邀请校内外专家填写此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1份;邀请境外专家填写此表一式3份,党委宣传部、国际交流中心和主办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