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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类疾病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22-06-16 点击数:

2.6.1传染类疾病
2.6.1.1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每日不超过10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在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2.6.1.2结核病防控

2.6.1.2.1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2.6.1.2.2落实健康体检措施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2.6.1.2.3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涉及学校卫生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2.6.1.2.4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工作

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密切接触者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辅导员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对在校治疗的病例,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辅导员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学校要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学校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经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的,学校根据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2.6.1.2.5做好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2.6.1.3艾滋病防控

2.6.1.3.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教育工作

学校要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深化学校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易染艾滋病危险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预防艾滋病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成立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小组,制订并实施防控方案。

2.6.1.3.2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健康教育

学校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实践育人各环节,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婚恋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强化学生的尊重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的婚恋观念。强化性道德、性责任、拒绝新型毒品等相关内容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

2.6.1.3.3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有效性

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纳入教育计划。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专题讲座,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学校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跨校学分课程教学内容。医学类、师范类院校要在教学计划中增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相关内容。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要坚持经常性与重要时间节点(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寒暑假前、毕业前)相结合,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结合警示案例,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学生中的知晓率,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以上。

2.6.1.3.4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活动

学校探索利用互联网+综合干预”“互联网+检测等新手段,帮助学生识别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知晓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开展综合干预。

2.6.1.3.5营造预防艾滋病教育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预防艾滋病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积极支持美好青春我做主红丝带健康大使青春校园行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