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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编辑: 发布日期:2022-06-21 点击数:

2.7.2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维护信息安全,保护学生利益,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主管职能部门为教务处,责任单位为二级学院,教学资源部提供技术支持及安全培训。具体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及二级学院负责学籍工作的教学秘书负责(以下统称为学籍管理员),上岗前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及二级学院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电脑由学籍管理员专人专用,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电脑安装防毒杀毒软件,定期查杀,保证使用安全。学籍管理员使用的电脑要设置开机密码、系统登录密码,并要妥善保管密码,离开时要关机或锁屏。

账号、密码由学籍管理员妥善保管,严禁丢失和外泄。在学籍管理员发生岗位调整时,新老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程序交接学籍学历信息、账号、密码,交接后新任学籍管理员要及时更新密码。

校内外单位和个人因故需要查询学籍信息时,必须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函,经学校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后,持相关手续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查询手续,查询时,查询人不得接近学籍管理员使用的电脑,查询需由学籍管理员操作执行。

对于涉及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的纸质文档要及时归档,锁于文件柜中,对于废弃的文档要及时销毁。

发现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被盗用,要在发现后十分钟内及时上报处室领导,并由处室领导上报学校领导,并请示是否报警。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