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实习协议的说明
情形一:集中实习
指二级学院集中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多名学生集体到某一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的情况。
1.应取得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同意,二级学院收存《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
2.为方便实习单位和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可由学生集体委托其中一名学生代为签订,委托人和受托人应签《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附件3);
3.受托人代表丙方(学生)与甲方(学校)、乙方(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并附相关附件;
4.三方实习协议签署后,三方各自保存协议,二级学院应将协议副本交每一位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
情形二:分散实习
指二级学院分散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仅一名学生到某一实习单位参加岗位实习的情况。
1.应取得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同意,二级学院收存《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2);
2.丙方(学生)与甲方(学校)、乙方(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并附相关附件;
3.三方各自保存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下:
二级学院简称首字母+专业简称首字母+年份+三位数序号。
示例: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学生
编号为ZXJD20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