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介绍

继续教育部作为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以及非学历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办学规范化以及质量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继续教育领域的法规政策,结合学校职业教育定位,建立并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体系,并负责组织落地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学校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聚焦职业技能提升导向,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学过程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与考核。

(三)负责制定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立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行业专题培训、继续教育研修等)进行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与规范管理。协调解决非学历教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规范教育培训中心及各教学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办学行为、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

(四)负责对非学历教育办学全过程实施闭环监督,涵盖项目立项审核、合作合同签订、培训方案审查、预算编制审查、收费标准备案审查、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质量动态督查、教学效果调研评估及培训结业等关键环节,确保办学质量符合职业教育规范要求。

(五)负责审核并统一发放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建立健全证书统一管理制度、发放台账和溯源机制,严格规范证书管理流程,杜绝违规发放情况。

(六)负责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考评机制,围绕办学质量、服务效能、社会贡献度等核心指标,对全校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提质效。

(七)负责全校继续教育各类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等)的集中收集、规范归档与管理,承担继续教育数据的归口统计、分析上报和动态更新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管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的各项工作,规范职业技能认定流程、考评组织和证书管理。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厅、人社厅等)及学校交办的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任务。

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非学历教育的政策。

(二)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监督指导下,调配教学资源,规范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

(三)负责非学历教育的教学组织实施与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培训、教学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及管理职责以及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开拓非学历教育市场。

(五)负责本部门所有工作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六)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